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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和保险赔偿能兼得吗?有没有不赔的地方?

  可能大家不知道的是,就算是在上下班途中,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就算是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能够进行工伤认定,依法获得工伤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工伤和保险赔偿能兼得吗?有哪些是不赔的?

  首先,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需要注意的两个地方,一是必须为交通事故,另一点则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自己,也就是说自己的责任不能在一半以上,否则认定不了工伤。

  那么,在申请完工伤认定之后,还能够申请肇事方赔偿吗?或者在肇事方已经赔偿的情况下,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肇事方已经赔偿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反之亦然。同时,这也表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是可以兼得的。

  至于有没有哪些是不赔的,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只表明了相关的医疗费用不可重复赔偿,也就是说二者赔付的医疗费用不可超过医疗花费之和。

  当然,还有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等也只能获得一方的赔付。

  好了,交通事故工伤和保险赔偿能兼得吗?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就到此为止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