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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有:

  1、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工龄;

  2、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工龄;

  3、在合资企业工作的工龄;

  4、社会上非下岗职工类型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5、临时工的工龄;

  6、社保制度实施之后的工龄;

  7、没有转正的人员、自动离职、辞职的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8、违法犯罪人员,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作废;

  9、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计入档案材料的人员,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作废;

  10、只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且达到法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没有补缴或续交的,则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有过正式连续的工龄,但是在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后,没有和实际缴费形成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被激活,视同缴费年限有可能会被作废;

  12、退休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人事档案丢失,或者主要材料丢失,则视同缴费年限有可能会被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