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盛世终身寿险条款是什么?
保险责任如下:
1、身故/全残保险金:
(1)未满18岁:给付现金价值和已交保险费的比较大者给付;
(2)法定年龄18岁后缴费期内:给付现金价值和已交保险费×返还占比的比较大者。
(3)18岁后缴费期满:保单的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返还占比/身故时相应的本年度保险额度
2、航空公司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旅客的身份搭乘民用航空飞机航班期内遭到飞机事故安全事故意外伤害,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依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额度给付航空公司意外身故保险金。
3、保额增长:年复利3.88%增长。
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