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大地保险产品介绍

  保障期限:1年

  承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责任

  意外伤害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并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伤残,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按50%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意外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并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由该次意外引致的伤害,保险公司对于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无免赔额,100%赔付,但每次保险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人民币300元为上限)。

  意外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并直接、完全因该意外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达到180天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无免赔天数,最多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