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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茂名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

  公积金缴纳基数是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所以每年缴纳基数都会有变化,那2016年茂名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呢?据悉,茂名市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是按照区域制定的,缴纳下限是1210元。

  核定2015年度我市市直及各区、县级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分别为:市直24863元、茂南区18977元、电白区17345元、信宜市20498元、高州市19647元、化州市1828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超过月缴存基数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

  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市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即月最低工资总额)由1010元调整为1210元,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121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1210元确定;未达到最低缴存基数的单位,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缴存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今后我市若再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相同标准同期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