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介绍
8月12日晚间,天津滨海地区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给当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天津爆炸事故后,引发社会对家庭财产保险的关注。家庭财产保险能够对被保险人所持有的房屋内财产予以保障,当发生保单内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减轻事故给被保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
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需要,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分为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期)、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可保财产:(1)自有居住房屋;(2)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3)室内家庭财产。
特保财产:(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不保财产: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定价值);(2)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不是实际物资);(3)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4)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和家禽家畜(其他财产保险范围);(5)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六)其他列明的自然灾害: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面突然塌陷、崖崩、泥石流、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七)外界建筑倒塌(保险建筑自行倒塌不赔);(八)暴风、暴雨造成房屋主要结构倒塌;(九)施救所致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