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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异地买房说明

  2014年9月15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芜湖公积金异地买房省内异地贷款操作细则,只要在安徽省内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借款人,在芜湖购房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贷款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安徽省内非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执行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内非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有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六)所购住房是商品房的,售房单位应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七)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