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老车投保您不可不知的哪些事儿
最近,车主钟女士遇到了一件很郁闷的事情,在为自己的旧车上车险时,明明是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了车损险,然而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的赔付仅为实际修复费用的七成。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她的保单上有一条“折价赔付”的特别约定,她称从未与保险公司就此达成约定。钟女士的车辆车龄已达11年。今年6月下旬,她在一家财产保险投保了车险。其中,车损险是按新车购置价9.28万元的保额投保,保费约1200元。当时,她通过电话与保险代理员联系,交保费后,保险代理员才将保单送到她手中。今年11月初,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她称,事故中第三者的损失,该保险公司足额赔付了,而她车辆损失修复花费的1.3万元,该保险公司只答应赔付七成。原因是,保单上已经做了特别约定。发现,保单是这样约定的:“经双方约定,保险车辆受损后修复所需的配件价格按可替代合格件或旧件的价格标准确定。”
对此,钟女士认为,保险代理员在介绍车险时,并没有告知这条特别约定,她也不知道有这条特别约定。她认为,自己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了车险,保险公司却“折价赔付”,属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再次,特别约定中提到的“按可替代件或旧件价格标准确认”,她认为旧件的价格标准由谁把关、由谁估价,并没有明确,认为保险公司按七成赔付不合理。
后来经过协调,该保险公司答应按新配件价格的八成赔付。但钟女士仍不能接受,表示要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