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失业保险金领取计算方法介绍
大兴安岭失业保险金领取如何计算?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领取月份数。其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以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为标准的。
失业金领取计算公式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第1~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