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百年定惠保保险条款详解

  最近几年市场上也是出现很多公司开发的定寿产品,百年人寿开发的定惠保保险区别于其他产品,深受欢迎。据悉,百年定惠保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及保险期间、宽限期、犹豫期和您解除合同的手续,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年龄及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周岁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25周岁至50周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30年期和保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65周岁、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4种,您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算。

  宽限期

  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当期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犹豫期

  您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您应将本合同、保险费发票原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提交给我们。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接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