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商业保险的存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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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我国正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虽然目前人们的生活水平相较从前已有很大的提高,但从根本上来说,我国已然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社会保险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可事实上,这些保障是远远不够的,面对强大的保障需求,商业保险的产生亦是必然。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的存在意义:

  一、强化服务意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险是市场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各保险企业要善于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战略部署中找准切入点,在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实现商业目标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要通过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强化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推动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增强经济发展应对灾害、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围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做文章,加大对诸如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会保障等群众切身利益攸关领域的业务发展力度,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积极做好保险宣讲工作,推动保险知识与保险消费理念的普及,让老百姓和企业真正了解商业保险的作用,使商业保险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创新服务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工作的重点。保险企业也要顺应形势发展,加快推进销售、产品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创新。要转变业务增长方式,从单纯注重业务规模、数量增长转向注重速度与质量、效益的统一,从拼价格、拉关系的外延式扩张转向讲服务、比品牌的内涵式发展。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结构,在做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市场需要、民生需求、尚待开辟的薄弱领域和新兴领域,实现业务结构均衡协调发展。

  三、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是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基础,社会的需求是保险业发展的直接动力。要立足于服务性行业的定位,坚持诚信创业、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的理念,走品牌发展之路。强化内部管理,积极推动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员工和代理人的诚信教育,减少销售误导,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履行好行业责任的同时,要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慈善帮扶等活动,真正使保险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

  商业保险是对基本社会保险的补充,各人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及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