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参加公积金是为今后的买房做准备,这就涉及到公积金贷款问题。对于参加山东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来说,要想利用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贷款期限低于30年、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等条件,您可以通过下文了解具体情况。
1、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是山东公积金最基本的贷款条件之一,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2、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山东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借款人能提供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7、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