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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河北全省的工伤保险实行起到了政策引导性作用,同时河北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了工伤保险的使用范围,为各地工伤保险机构和个人的工伤保险办理、工伤保险报销提供了依据。下面我们选取了2016年河北工伤保险条例的一部分,为大家解读一下。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重点解读: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或者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