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案例介绍

  随着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如今消费者对商业医疗保险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关于具体的赔偿问题您究竟了解多少?如果不知道的话,下文将会通过一个医疗保险案例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介绍

  1997年1月17日晚8时左右,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吴某由市内返回学校,突然一辆中巴车从后面将他撞倒了,当即便被人送往医院抢救。经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裁决此次事故是由于中巴车刹车系统出了理部门裁决,此次事故是由于中巴车刹车系统出了故障而导致的,车主负有全部责任。吴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共计4500元,车主全部承担了,吴某由于被撞还落下轻度残疾,车主又另行支付了残废补助金2万元。吴某所在的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已为在校的全体学生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医疗费,每人保额5000元。

  案例分析

  一、吴某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伤残补助金,但不应该因此而取得两份医疗费。吴某投保的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医疗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伤害而致残、致死为保险事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二、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要件是: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3、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与其所受意外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本案中,吴某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致残,就是说,吴某所受伤害与其残废存在着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车主已经付了伤残金而拒付,而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伤残程度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给付保险金。

  结论

  案中的吴某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伤残金,而不能向保险公司再去索要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