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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公积金转移流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的规定,所以宣城职工在出现工作调动的时候,要办理公积金转移。据了解,宣城公积金转移分为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种情况,下面具体了解下。

  同城转移

  职工在宣城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其住房公积金转移有两种情况。

  一是职工所在的原单位和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是在同一银行开户的,由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单直接去开户银行办理即可。

  二是职工所在的原单位和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不在同一银行开户的,由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单,由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转移职工本人持转移单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办理。

  异地转移

  外地职工调入该市的,由调入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转移职工本人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由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职工本人可凭接收函到转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该市职工调往外地的,其公积金转移手续与外地职工调入该市的转移程序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