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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条款有哪些,如何正确理解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人不只要求物质上的满足,更加追求精神上的享受。现在市场上推出的保险产品种类也很多,应有尽有,其中寿险能够很好的延续爱与责任,受到很多用户的青睐,不过在购买寿险产品之前,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认认真真读懂寿险条款的内容,含义,注意事项,特别是保险条款里面的责任免除条款,是重中之重。关于寿险条款有哪些,以及如何正确理解,下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

  寿险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包括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以及责任免除条款等。

  一、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同时约束保险人滥用诚实信用原则,所谓不可抗辩,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可以再主张。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后,通常为2年,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一般为2年,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费。

  二是年龄不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多于应付保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

  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自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费。

  宽限期的规定可在一定程度上使被保险人得到方便,避免保单失效,从而失去保障,也避免了保单失效给保险人造成业务损失。

  四、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保有一定时间申请复效权。

  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2年,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

  五、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寿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二年之后,寿险公司按照保险合约给付保险金。

  六、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现金价值。这种现金价值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投保人若有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寿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七、责任免除条款

  为了防止故意行为,违反道德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事故,以及危险难以预测的事故,寿险公司一般不予承保,称为除外责任或责任免除,一般情况下,寿险产品都会有免责条款,它约定的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责任,这些通常就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寿险条款有哪些?常见的有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以及责任免除条款等。由于寿险种类繁多,险种各有特色,因此即使是常用条款也会有所变化,所以,在购买寿险时,一定要详细阅读条款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