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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只有在淮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申请人的《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等报销材料并批准申请后,参保人才可以报销淮安医保。但是许多人员不知道报销比例是多少,这十分不利参保人员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就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淮安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500元、450元、40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60%;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报销70%;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含60000元)的部分,报销80%。

  注:转外住院的,按市内住院的报销标准的80%予以报销。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元标准建立门诊个人帐户;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区内一级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的,按30%的比例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的,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按30%的比例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丙类目录的,不予报销。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400元、600元、10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年度内再次及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5%;20000元-60000元(含6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自付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2.5%;60000元以上部分,统一按10%自付。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特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病种)起付标准为:精神类疾病300元,其他病种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