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介绍
青岛在4年前发布了建立长护保险制度的意见,同年7月份开始实施。2015年,随着医保城乡统筹推进,又及时出台《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实现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城乡居民,都是长护保险的保障对象,目前共覆盖810万城乡参保人员。因病、伤常年卧床完全失能的,参保人在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不同的医疗护理需求,青岛市设计了4种护理服务模式,医疗护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一是针对居家失能老人,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建立登门服务的“居家护理”模式,包干标准为每天50元;二是针对终末期及临终关怀老人,依托养老护理院建立“护理院护理”模式,标准为每天65元;三是针对重症失能老人,依托二三级医院建立“医疗专护”模式,标准为每天170元;四是针对农村失能老人,依托村级卫生室建立“社区巡护”模式,标准为每年800—1600元。
这个标准,是护理机构与社保机构结算的人均包干标准,不分解包干到每个患者。对失能人员发生的医疗护理费,职工统筹支付90%,个人负担10%;学生、儿童和按一档缴费的居民,统筹支付80%;按二档缴费的居民只享受巡护,统筹支付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