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关于免责保险的介绍

  免责保险是什么?它有哪些条款?这些内容将会在下面的内容里有所介绍,您可以仔细阅读,希望您能够了解到您想要了解的。

  免责保险是什么

  免责保险是不计免赔险的简称不计免赔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和附加险不计免赔两种: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免责保险之保险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不说明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表示,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利用这点误导消费者。今后保险公司必须对哪些条款进行提示说明,司法解释做了明确规定。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

  同时,司法解释对保险公司应该如何提示、说明,也做了规定。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但是这种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代签字对投保人无效

  在保险实务中,经常有保险业务员代投保人签名的情况发生,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司法解释进行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表示,在一些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投保人可能没有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字,而是由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名,由此引发了很多纠纷。

  因此,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该规定旨在倡导投保人亲自签章,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此保护投保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