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国寿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介绍

  自2008年以来,中国人寿先后推出12款小额保险,面向低收入农民提供保险服务,产品共涵盖了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死亡、残疾、意外医疗等方面。其中,国寿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二)的规定,每次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四、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