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楚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2016年楚雄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政策不仅规定了今年楚雄州不额外收取大病保险费,还规定了参保人可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大病现场赔付,下面是详细的介绍。
大病保险费不额外收取,减轻百姓负担
2016年新农合参保(合)人员每人缴费120元,其中30元被划出作为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据州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城镇居民参与大病医疗保险,保费同样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扣除,按照每人每年30元单独划拨筹集。
州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赔付,方便快捷
在楚雄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参保(合)人员,若达到大病医保报销金额,系统自动为其减免,可以实现现场赔付。若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则不满足现场赔付条件,需先自行垫付,待回到楚雄州内后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证、转院证或出院证、收据发票及费用清单(在外地打工的需出具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前往当地新农合办报销。对于持城镇居民医保的群众,州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说道:“只要是在城镇居民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在结算时一并按政策标准结算,没有州内州外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