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被盗未及时报案遭保险公司拒赔
案例简介: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案例结论:“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家财险案件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为什么李某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却不能获得赔偿呢?这是因为李某在家庭财产被盗后,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却忽视了向保险公司报出险通知,使本该履行的及时通知义务迟延履行。
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里的“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同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履行此项义务,保险公司可免除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还专门就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结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按照法规及合同规定处理,是合理的。
案例启示:
目前,家庭财产保险已成为城乡百姓首选的一大险种,其覆盖面较广。此案给我们每个参加家庭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带来三个警示:
一是要树立家财出险后“及时通知”的意识,做到处事不慌。一方面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另一方面也要向保险公司报险,做到“两报”都不误。这样保险公司人员就可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定损,为后期理赔奠定基础。
二是家财出险后,要注意在24小时内到保险公司“报险”,以免超过规定时效而引发双方在理赔中的纠纷。
三是要注意通知的方式。出险后,被保险人要迅速找出保单,亲自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或者打电话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文中李某的后果,使家庭财产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