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齐齐哈尔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所在单位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归集余额的120%。
(四)借款人必须是在本市当地购、建或有偿动迁投资的自住住房。
(五)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