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介绍

  很多在买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时很盲目,听了保险推销员的介绍就买了,那您知道这款产品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吗?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