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详解学生保险案例

  众所周知,学生是父母、学校和国家的共同希望,然而各种意外事故却频频发生,因此国家积极推出了学生保险。但有不少人对学生保险并不了解,那么下面小编将详细解读两个学生保险案例,供大家参考。

  学生保险案例一

  案例回顾:

  2010年4月,杨某在学生食堂吃饭晚饭后,因学校没有洗浴场所,与其他5名同学在校后门河边洗头发,因追捡掉落河中的梳子,不慎落入水中溺水身亡。出现之后,该学生家长提出索赔。经过校及县、镇政府部门与家属进行事故协商处理,赔偿杨某家属6.7万元。

  解答:

  根据《校(园)方责任保险》第三条第一款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学生本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也应在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多方面的协商,学校赔偿6万元。校方的赔偿金额由校方责任保险支付。

  学生保险案例案例二

  案例回顾:

  2009年7月,放学时间,小学生钱某因急于回家跑向该校一楼东门,将正站在东门台阶上的范某撞到。经诊断,范某右腿骨折。需要人陪护一个月,后经鉴定范某十级伤残。范某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十余万元。

  解答:

  此次事故发生在中午放学时段,老师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在学校吃饭的学生身上,也有老师看到钱某奔跑,并未加以制止,因此学校在此次事故中应付相应的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决学校负2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范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慰问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1482万元,并需缴纳案件受理费用44元。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在剔除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后,共计11126元。学校支付的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承担。

  学生保险案例:学生保险

  学生保险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办的业务,属于经济合同行为。责任广泛,学生保险承担意外身故、残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或者疾病住院医疗等多种保险责任。

  (一)、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1、学生因疾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新生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住院必须经过1-3个月的观察期,期满后如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方可理赔。

  4、学生准备材料:病例、出院小结、用药清单、住院发票、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5、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业务员,并做好登记。

  6、签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7、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二)、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此类情况未住院治疗也可承保。如住院,参照“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情况执行。

  2、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学生准备材料(未住院):病例、门诊发票、用药清单或处方单、拍片的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制定的其他材料,另本人写出意外事故的书面事情经过。

  4、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并做好登记。

  5、签收包厢公司业务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6、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三)、学生平安保险

  1、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7、其他不同商业保险理赔情况根据保险协议及保险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理赔,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