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提取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福州推出公积金提取办法。根据办法可知,职工在提取福州公积金时,要确保资料齐全,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而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会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职工可在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12个月的租金。
三、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职工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起一年内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个月不含委托提取还贷。
五、对出具虚假证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经核实确认,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5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