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平安团体门诊医疗保险简介

  市场上保险产品玲琅满目,给广大市民提供了多种选择。近日,平安团体门诊医疗保险上市,该产品具有多重优势,一经推出就受到众多保险消费者的热捧。

  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