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产妇的利益要如何维护
现在很多女性结婚都很晚,高龄产妇的出现概率也逐渐增多。高龄产妇如何为自己提供保障,如何选择保险呢?
一般怀孕25~28周后投保,保险公司不予受理,要求延期到产后8周才能受理。怀孕28周后,原则上不受理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及意外险,只受理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险,且在投保时必须进行常规身体检查。
普通寿险和意外险一般都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除外责任(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专家说,不过,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已经推出了能覆盖妊娠期疾病的女性健康险,降低女性生育期间的风险。但要注意,这类保险一般都有90天至180天,甚至更长的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还有些公司推出了附加女性保险或女性生育保险,同样存在“等待期”问题。比如太平人寿的附加女性生育疾病险就是要在合同生效10个月以后,才开始对怀孕期疾病提供保障。这样,在得知自己怀孕后再去买这个附加保险,可能要等孩子出生后才进入保障期,无法覆盖怀孕期间的意外和疾病。所以,对准备生孩子的女性来说,如果觉得在怀孕期间需要保险,最好在计划怀孕期间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使保障期涵盖妊娠期。
保险专家认为,除了高端保险,女性生育保险多是一些吸引眼球的险种。在选购此类险种时,一方面要考虑经济因素,另一方面,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阅读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免得空欢喜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