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当今社会,人们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但生活环境的日益恶劣,令各种疾病的发病率明显提高。而重大疾病保险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疾病经济负担,随之受到人们的关注。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健康保险中疾病保险产品的一种。该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重大疾病保险不能满足被保险人所有的健康保险需求,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或健康保障计划,被保险人才能得到比较完善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至少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功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规定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6种必保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