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失业保险赔偿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失业人员能领取多少钱。那么,南平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据悉,南平市按照失业保险累计缴费的时间长短,将失业保险赔偿的标准划分为最低工资的70%、75%、80%三个标准。
赔偿标准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