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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运金生两全保险责任详解

  太平福运金生两全保险可匹配客户在子女教育、养老规划、家庭理财等方面的多种需求。那么,太平福运金生两全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养老金、祝寿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一、特别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30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二、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4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养老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养老金。

  四、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5。

  2、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已交保险费的105%;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