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条款介绍

  作为一款年金加分红的产品,“永福人生”除可保证资金安全外,客户还可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帮助客户进行资产保值。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款产品,小编整理了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条款,下面一起看看吧。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犹豫期及退保

  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

  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保单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等,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死亡率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可能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