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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康逸人生两全保险责任有哪些

  泰康康逸人生两全保险是一款性价比高的保险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那么,泰康康逸人生两全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以及生存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高残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1)如果高残时未满18周岁,高残保险金数额等于已交纳的合同保险费数额;(2)如果高残时已满18周岁,高残保险金数额等于合同的保险金额。

  生存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已交纳的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