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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新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随着新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的。今年6月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请见下文。

  1、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

  2、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3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

  每人每月计发的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

  以乌鲁木齐为例,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月领取金额由385元调整到462元;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3至第24个月的,每月领取金额由357.5元调整到4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