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2014年保险业定新规,力保消费者权益

  由于中国的老龄化不断加剧,因此很多保险公司相应的推出了很多老年保险产品。老年人通常缺乏自我判断意识,有时“存款”被忽悠成“保单”。近日,为改变这一现象,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执行了新的规定。那么,新规落点前各险企有什么举动?银行和消费者又是什么心态?具体内容如下。

  在银行的老年客户身上最常见导读:4月1日,银行网点代理销售银保产品将执行新规定,今后银保渠道销售将执行设门槛保护特殊人群、消费者投保犹豫期延长至15个自然日等新规定,将对消费者权益保障有益;同时,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65岁以上老人买保险须人工核实出单

  从今年4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联手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施行。

  设置门槛保护特殊人群

  据了解,《通知》中特别对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业务销售设置了门槛。

  新规要求,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者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以及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有承受能力的客户,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

  此外,在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若存在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等情况时,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投保犹豫期延长至15个自然日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的一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全额退保的期限规定。

  目前执行的犹豫期一直为10天,而银保新规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了15个自然日。并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根据《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

  银行划保费24小时内短信通知

  为从“扣费环节”进一步避免在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存款变保费,银保新规要求银行在扣划保费时和投保人达成协议,并要求银行划扣保费时在24小时内短信提醒消费者。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理财型保险将设80%的销售上限

  银保新规还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