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需谨慎,车险定损引纠纷
随着有车一族越来越多,很多车主购买汽车的同时,也会购买一份车险,购买车险容易,车险定损不易,且买且注意。那么,就让我们看看由车险定损而引起的纠纷吧!
车险定损引纠纷
2013年6月29日下午,家住鹿寨县城的顾先生驾驶小轿车外出时,由于操作不当,在国道603线鹿寨大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顾及时向交警和车辆保险承保公司报告,交警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也到了现场。由于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顾先生只好将车子拖至柳州市某汽车修理部进行维修。交警部门认定,顾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认为保险公司给出的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太低,顾先生和保险公司经过多次协商,都无法得到合理的修理方案和明确的修理价格,最终酿成诉讼。顾先生在自己修车并申请物价定损后,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车辆修理费、物价局定损费、拖车费、吊车费等6.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先生和保险公司所签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约定,顾先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保险公司也予以认可,就应对车辆损失负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也未对物价部门给出的定损提出异议,所以依法对顾先生的诉求给予支持。
本案中,物价部门所作的定损《结论书》,是车主在认为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的情况下委托物价部门作出的,保险公司仅质疑其鉴定费发票时间,并未要求对此进行重新鉴定,也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所以,法院以物价部门的定价为准,最终支持了车主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