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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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促进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效衔接。
通知要求,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并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各地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定期填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报表,撰写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并于季度结束后25日内分别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季度执行分析报告,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通知指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调整预算。涉及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的主要因素有: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新增一次性工伤保险补助资金,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各地应根据上述政策调整,结合本地社会保险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不断夯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础管理工作,要探索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据此引导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切实发挥预算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