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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公积金异地买房可贷款

  2014年11月10日,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呼伦贝尔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申请贷款。

  2014年11月10日,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还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并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呼伦贝尔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去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即可在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