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日前,2016年济南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已经出台,据悉,该项新政策涉及济南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具体的补缴规定,其中,新政策规定济南市养老保险的补缴一次性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且补缴对象年龄不同,相应的补缴时间限制也不同,下面是详细介绍。
缴费标准
济南市政府规定了今年济南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其中,缴费比例为公司缴18%,个人缴8%,缴费基数下限由2626元调整为2930元,上限由13128元调整至14646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来说,意味着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
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1、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1996年1月1日),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