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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能够减少还贷的压力,不过贷款也并非很容易,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那么,遂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呢?需要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等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借款人分为当地借款人和异地借款人两种。当地借款人是指具有遂宁市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市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部)的自然人。反之,称为异地缴存人。市内跨行政区域的借款人,视同异地借款人。

  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以家庭为单位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房款的金额不低于30%;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还款保证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才能再办理贷款;“中心”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