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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公积金提取费用是多少

  通常情况下,吉安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都会考虑提取费用问题。据悉,由于职工提取吉安公积金的原因不同,所以其提取给予也有所区别,但一般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付金额。

  1、购买、建造、翻建(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结构、但不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住房还贷提取除外)。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尚不足的,在征得被提取人同意后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缴存人父母、子女在本市(仅限)购建房,征得缴存人同意后,可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住房公积金。

  2、在工作地租赁公租房、普通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正常缴交3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费用不得超过月租金1500元标准的上一年度租房租金总额。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委托还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费用不得超过上一还款周期还贷本息总额。提前还清全部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费用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最后一次的还本付息数额。

  4、无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有退休;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调离吉安市行政区域;出国、出境定居的,可全额提取公积金,并办理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