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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积金提取费用是多少

  兴安盟公积金提取费用是多少?这需要根据职工是部分提取还是全额提取来划分,如果是全额提取,那么提取的费用为100%,如果是部分提取,那提取的费用可分为不同的情况,下面为您介绍。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以内的;享受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丧失劳动能力或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上述情况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80%。

  2、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当年支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房屋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超出15%以上的部分。

  4、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5、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原则上要留有不低于100元余额,保留其账户。

  6、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下列重大疾病且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两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或同户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费用余额。

  全额提取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辞职或因单位改制、单位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运城市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