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条款介绍
在中国人寿推出的众多理财保险中,比较受人们铭记的还是“99鸿福终身保险”,它主要的保险责任就是提供生存给付和身故给付者两种保障,所以很适合工薪家庭投保,下面我们便具体介绍一下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产品条款内容。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99鸿福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