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转移条件及流程
一般情况下,只要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职工,若在区域内变动工作或调出济南行政区域,均可以申请转移济南公积金。对于办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职工来说,只要到转入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基本条件
1、职工调入本市(简称同城转移)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3、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4、职工调往济南行政区域以外(简称异地转移)单位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或从异地调入本地工作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5、因下述原因,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需将职工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托管户,由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管理的:
(1)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职工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辞职、开除、除名等)未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四联),填写转入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2、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交转出单位,转出单位填写转出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开户银行、职工公积金账号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3、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交回转入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转入职工身份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到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