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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及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医疗费用支出比重上升,而重大疾病的发生更是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重大疾病保险的购买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呢?

  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核心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另外,《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还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中的25种疾病名称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中6种必保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不在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疾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