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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1号重疾险保障责任有哪些

  达尔文1号重疾险能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重疾呵护,且保障全面。那么,达尔文1号重疾险保障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提供保障的轻症疾病共有35种,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的疾病范围包括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指符合本同附表二所列的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共有80种,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相应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由本公司退还那部分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