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政策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8月20日正式落地后一直备受关注,近日,保监会、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等31个城市正式启动。

  《新通知》规定,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可以简单理解为如保费年缴2400元,每月税前工资扣除200元,扣除后工资达不到3500元的纳税标准,就可以直接无视个税了。

  申请“税优”也十分简单:投保时保险公司开具的、载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的发票和保单凭证,即为个人税前扣除凭据。扣缴单位将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税优”政策下的健康险产品根据人群、需求划分,分别满足于以下三类人群:一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二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是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