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华夏人寿保险分红型有哪些

  华夏人寿一家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出了不同种类的分红型保险。那么,华夏人寿保险分红型有哪些?主要包括华夏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华夏长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华夏铂金樽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须知

  类别:分红型

  险种: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投保年龄:0(出生且出院满90天)~5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

  产品特色

  意外重疾全面保障,癌症双赔行业领先,缴费10年保障20年,高额满期金加分红,电话办理轻松便捷。

  华夏长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须知

  所属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两全保险

  保险期限:至88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趸交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健康保险金

  一、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7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一次健康保险金。

  二、若健康保险金留存于本公司,则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华夏附加长相随重大疾病保险的已交保险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