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平安鸿运易行两全保险条款详解

  平安鸿运易行提供一般身故、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满期还有满期金,有事赔钱,无事返钱,是一个很好的转嫁风险的工具,但购买前还需提前了解保险条款。据了解,平安鸿运易行两全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宽限期以及保单贷款,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55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人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宽限期

  分支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所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保单贷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息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