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平安意外保险免责条款

  平安意外保险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净保费。